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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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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根据《劳动法》、原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可以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吗?  
  根据原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是否应执行《劳动法》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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