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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或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 1、生产经营公司50万元, 2、商品批发公司50万元, 3、商业零售公司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出资均以人民币认缴;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须的生产经营条件;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必须打印成文;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委托书; 3、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出资协议; 4、全体股东的合法证件、复印件,若是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若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分证复印件,若是其它社团法人,应提交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公司设立登记 1、由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委托书; 3、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出资协议; 4、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规范性公司章程; 5、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股东会决议,如设立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成员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如设监事会的,由全体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若是在董事会,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参加工作的应提交职工大会选举代表的证明文件,并由职工签字;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出具验资证明; 7、填足8人以上的从业人员名册并附有股东合法文件或者自然人身分证明,会计人员或会计证,董事、监事及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从业人员名册,应由公司的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8、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登记机关申请预先核准的全套文件,包括登记机关所发的通知书文件);10、公司住所证明,填写登记机关所发证明并加盖印章或负责人签字,同时应附租房协议等文件证件;11、法律法规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文或许可证复印件(一时不能发许可证的应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有关部门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务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为发起人,必有过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在住所,国有企业改建有股份公司的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过级设立方式); (二)、发起人认缴或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东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1000万元;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或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必打印成文;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申请书; (2)全体发起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委托书; (3)全体发起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出资协议; (4)全体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司设立 1、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由全体发起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委托书; 3、由全体发起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出次协议; 4、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政府授权部门的批文;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担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 5、由全体发起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6、由全体发起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规范性章程; 7、由全体发起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8、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按法定程序出具的验资证明; 9、填足8人以上的人员名册并附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身份证及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复印件各一份; 10、由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印章的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董事签字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由全体监事签字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董事会、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参加的还应提交由职工签字选举的职工代表任职文件,由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印章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原提交登记机关核准的全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包括登记机关所发核准通知书、住所证明(填写登记机关所发证明并加盖印章或负责人签字,同时还应附租房协议等文件,法律法规规定应报经审批的批文或许可证复印件,一时不能发证的应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有关部门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分公司设立应提交下列文件(必须打印成文)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设立分公司登记委托书; 3、由公司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4、原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填足3人以上从业人员表附分公司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表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件; 7、填报登记机关所发"住所证明"盖章签字,并附租房协议等文件; 8、法律法规规定应报批文; (四)、公司的变更登记 1、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申请书; 2、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 3、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股东会决议(此决议中应分别对公司的变更事项作出决议); 4、变更事项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许可证复印件; 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90日内报纸上公告3次的证明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政府或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 6、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章程内容的应提交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五)、公司注销登记 1、由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的注销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依照《公司法》作出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开户银行和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5、公司清算组织在90天内在报纸上登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文件或报纸部分; 6、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所有印章;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8、非公司企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在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以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范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其中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万元,其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经营范围; 2、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127;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3)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二份;&127; (4)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盖章的企业法人组织章程;&127; (5)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不含公司)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证明,其它企业法人由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127;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简历)上级主管部门委派(聘用)法定代表人证件及居民身份证影印件;&127; (7)企业法人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及会计证复印件; (8)住所经营场所,&127;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影印租房协议;&127; (9)从事各项专业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物资(商品)的企业,并提交各行业归口部门或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影印件; (10)工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件; (二)、营业登记 (一)、申请营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营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由隶属法人提出书面申请; (2)企业营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二份; (3)国有企业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资金数额证明,其它企业由上级法人财务部门出具资金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含简历)隶属法人委派(聘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会计证复印件; (6)生产,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或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影印件; (7)经营涉及专营、专卖商品或有专项规定的重要物资的应提交许可证或者有关部门的批文; (8)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联系人:李世清蔡松联系电话:4106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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