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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 许可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分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申报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三)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四)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八)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的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许可依据、收费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8年1月7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3号《公司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政务公开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个政务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下一个政务公开: 分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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