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事项: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 许可条件: 1、设立:①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名称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变更: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申请变更登记 3、注销:①合伙协议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②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⑤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⑦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4、年检: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年检,3月15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申报材料: 1、设立登记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申请书②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③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④合伙协议⑤出资权属证明⑥经营场所证明⑦行业审批许可证 2、变更:①变更申请书②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或变更事由证明 3、注销:①申请书②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③营业执照正、副本 4、年检:①年检报告书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④其它应当提交的文件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日内发照 收费名称、收费标准: 1、开业300元2、变更100元3、增发副本10元4、年检50元 许可依据、收费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政务公开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个政务公开: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年检 下一个政务公开: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