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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费 收费依据: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个协字〔2003〕31号《印发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关于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决议〉的通知》。 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会费每月每个会员2元;私营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年度会费不超过400元,5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年度会费不超过1000元,300万元以上的年度会费不超过2000元。 (二)消费者协会会员费 收费依据: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莱芜市消费者协会会费收取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1、个人会员费:每人每年6—10元。 2、企业会员费: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年度会费不超过400元;5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年度会费不超过1000元;300万元以上的,年度会费不超过2000元。 (三)企业信用协会会员费 收费依据: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莱芜市企业信用协会章程》。 收费标准: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按500元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按1000元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按2000元收取。 (四)广告协会会费 收费依据: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民政厅、财政厅鲁民团〔1992〕189号。 收费标准:大型企业每年不超过2000元,中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元,小型企业每年不超过400元,事业会员单位每年不超过300元。 政务公开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个政务公开: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下一个政务公开: 营业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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