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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方式推行方案 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是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工作效率与质量,优化服务,树立国税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3]327号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方式的通知》(云国税函〔2007〕298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现拟定我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软件推行方案如下: 一、推行意义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金税工程的深入推广,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每月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达到约20万份,基层税务机关的认证工作量不断加大,工作效率不断降低,企业排队现象日益突出。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是由企业自行扫描、识别或人工录入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并通过网络或磁盘传送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企业的认证方式。该系统的使用完全能满足企业及时快速认证的现实需求,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能有效分流税务征收大厅的发票认证工作。 二、推广模式 按照省局规定,采用“网上认证”模式推广。 ——所谓“网上认证”是指纳税人通过扫描仪或键盘,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上主要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金额、税额)和发票上的84位密文进行采集并转换为电子信息,在一定的安全机制下,将电子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给国税机关,经国税机关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进行84位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上的相应内容进行自动比对,产生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回传给纳税人的一种认证方法。 三、组织管理 市局成立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推行领导小组。 推行领导小组组长:刘卫民 副组长:郑青、董野 领导小组成员宋晓宁、范如祥、李金梅领导小组下设推行小组办公室,专职负责日常推行工作。推行工作办公室主任:宋晓宁,副主任:王蕙、季林。推行工作办公室成员:赵志远、董锦珊、苏武周、胡世杰、王敬美、李昕、张永刚、旃实清、赖清华。 各分、区、县(市)局比照市局成立推行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推行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一)市局 流转税处:具体负责推行方案的制定、推行、组织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具体技术方案及税务系统内部的技术支持、培训工作。 (二)各分、区、县(市)局 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各局推行方案的制定、推行、组织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具体推行工作的协调和运用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网上认证系统推广应用的开户登记及向技术服务单位传递有关信息,以及日常技术维护工作。 税收管理员:负责受理纳税人网上认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传递,负责定期审核检查纳税人网上认证结果,以及在推行前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解答推行工作具体事宜。 (三)“网上认证”系统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推行期间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推行前向纳税人提供技术咨询,系统推行期间税企两端的技术支持工作及推行后企业端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推行原则及范围 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自愿决定是否采用网上认证方式,我市所有一般纳税人均可使用网上认证方式。税务机关在整个推行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纳税人使用网上认证系统。网上认证所需软硬件设备,如:PC机、扫描仪、网卡、杀毒软件、防火墙等,由纳税人按照市场原则自行选购也可向服务单位选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推销,凡纳税人所购设备能满足网上认证技术要求的,服务单位不得拒绝安装调试。“网上认证”的纳税人端数据采集软件是经国家税务总局评测合格,由北京市中兴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软件。 六、推行步骤 (一)推行第一阶段——试点运行阶段,2007年5月份。 五华、盘龙、西山、官渡、直属、高新、经济各局分别选取50户以上企业进行第一阶段推行工作,其他各局也可适当选取企业进行推行。同时,各局通过对试点推行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对“网上认证”各系统及各操作环节提出完善意见。 (二)推行第二阶段——全面推行阶段,2007年6月——7月。 我市所属各局在总结第一阶段推行经验的基础上,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对各自所辖的所有申请“网上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推行。各局推行户数不设上限,但6月及7月全市每月分别不低于1000户,全市两个月不低于2000户(即6月及7月两月各局每个月推行下限不得低于各自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数的10%,两个月合计推行不得低于20%)。 (三)推行第三阶段——转入日常推行阶段,2007年8月起。 “网上认证”推行工作转入日常工作,各局通过积极宣传引导,尽量动员企业选择“网上认证”方式,尽可能多的将企业纳入该方式。 说明:纳税人在推行后应使用“网上认证”方式认证其所有专用发票,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若确需到税务机关认证的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推行当月已到税务机关认证过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从下月起采用“网上认证”方式进行认证。 七、宣传 各局应尽快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方式的通告》(省局印刷,市局下发)张贴于办税服务厅。 同时,各局应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纳税人积极推广“网上认证”方式,如:向纳税人发放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单、“网上认证”流程等(由市局提供的电子资料,见市局ftp://市局下发/流转税处/网上认证/宣传/。) 八、培训 (一)税务端 市局定于2007年5月16日,组织各局进行业务及技术培训。 (二)纳税人端 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企业在办妥“网上认证”开户手续后由技术服务单位对其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合格后企业方能进行“网上认证”操作。 九、其他 (一)“网上认证”的具体操作:各局参照《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方式操作流程》***。 (二)各局应自行与“网上认证”服务单位联系(昆明四通电子公司,电话:0871-3147051、3147053),协调推行工作的具体事宜。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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